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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闽商务规〔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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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促进我省商务领域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国内外品牌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和原创品牌孵化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福建首店。福建首店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代表性、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在福建省内开业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门店;或以上品牌现有门店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的具有创造性改变、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对符合条件的福建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省内原创潮牌开设首店。省内原创潮牌是指品牌在福建省内创立、发展,总部设立在福建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文化特色、达到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本土潮流品牌。支持省内原创潮牌新开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直营门店,或对其在省内现有的直营门店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具有创造性改变、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三、支持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支持国内外品牌、原创品牌及商业运营商等有关单位在省内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支持首展落地福建举办。对经商务部审批,冠名“世界”“全球”“亚洲”“中国”“国家”“全国”“中华”,且市场化举办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首届在我省落地举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支持打造“福品首发”平台。支持各地常态化开展福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聚焦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老字号、区域公共品牌、国货国潮等地方特色福品,打造福品消费场景。支持本省企业在省内外商圈、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新开设或重装升级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福品展示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打造城市商业首发经济承接载体。鼓励各地聚焦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等方面,积极推动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超、便民生活圈等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培育城市商业首发经济承接载体,打造一批特色零售业创新消费场景,推动零售业态高质量发展。
七、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促进首发经济支持措施,加快引进城市首店、丰富品牌首店资源;对商业运营商积极引进落地品牌首店、运营成效较好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培育发展福品品牌首店,支持优质福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以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