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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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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4〕80号) 《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樟农〔2024〕228号)等文件精神,在乡镇推荐和创建单位项目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邀请行业专家对我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评审结论,拟定《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按规定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资金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建设内容,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无异议。为切实做好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规范开展项目实施
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安排及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附件《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进行落实。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项目实施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各项目承担单位批复的建设内容涉及到土建和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涉及到购置加工生产设备的,必须提供购买合同及设备规格/型号和价格等,并将上述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及设备购买合同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认真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 《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财务专账。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对偏离建设内容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加强项目序时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图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对项目实施前、中、后期重点建设过程进行拍照建档,加强项目进度跟踪,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材料和项目建设总结。县、乡镇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建设任务,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严格项目验收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 《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内业材料初审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以项目建设实际规模和投资金额为准,验收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 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uploads/allimg/241210/1-2412101G42T02.docx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