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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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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晋政规〔2024〕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驰名商标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国际标准分级评价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驰名商标
1.奖励内容
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榕晋政规〔2024〕2号第(三)条)
2.申报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分级评价
1.奖励内容
鼓励企业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的企业,给于一次性资助5万元(榕晋政规〔2024〕2号第(六)条)
2.申报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前请将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两份提交至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福州市华林路304号407办公室)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