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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各区科技工信奖补资金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12-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火炬

海沧

集美

同安

湖里

思明

翔安

国高奖励

1、首次认定奖励1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
2、上年度营收2000万(含)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30万,重新认定奖励20万。

1、首次认定,奖励2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
2、上年度营收2000万(含)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30万,重新认定,奖励20万。

1、首次认定奖励1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
2、上年度营收2000万(含)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30万,重新认定20万。

1、首次认定,奖励2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
2、上年度营收2000万(含)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重新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

1、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奖励10万
2、上年度营收。2000万(含)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20万,重新认定10万。

1、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奖励10万。
2、上年度营收2000万(含)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30万,重新认定20万。

1、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奖励10万。
2、上年度营收2000万(含)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30万,重新认定30万。

研发补贴

一、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不低于200万元并较前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1亿元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根据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3%的补贴,每年单家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

一、条件:
上一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作为计提依据。
二、补贴标准:
在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40%予以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一、条件:
1、上一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作为计提依据。2、软件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市级研发经费补助金额给予80%的配套奖励。可预拨付最高60%补助资金。

一、条件:
规上企业且当年度营收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在支持享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按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6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一、条件:
上一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按市级研发经费补助金额给予最高5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可预拨付不超过50%补助资金。

一、条件:
上一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核定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

一、条件:
已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
二、补贴标准:
在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60%再予以补助。

创新载体

1、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类型研发机构“就高不重复"
3、火炬创新研究院(具体条件见原文)给予一次性给予5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的30%给予补贴,研发投入补贴逐年进行申报,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750万元。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级100万、省级50万、市级20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办法见下方政策原文。

企业当年度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按照国家级(补足)200万元、省级(补足)15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100万奖励;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万;进一步认定为重大研发机构的,补足至200万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市级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万。

1、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的一次性创建奖励;对拟创建企业预拨50%创建资金;认定满1年且运行正常,连续3年每年补助10万
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补助50万,重大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
3、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的一次性奖励。

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省级150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被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评级为优秀等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考核奖励。

1.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1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补足)。
2.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认定为国家科技孵化器的补足至200万。

其他

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火炬创新券、火炬瞪羚企业、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等详见下方政策原文。

科技项目、科技创新专项、技术交易等详见下方政策原文。

科学技术奖、科技项目等详见下方政策原文。

众创空间、域外国高迁入、专精特新小巨人、科学技术奖、CNAS实验室、知识产权等详见下方政策原文。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人才补助、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等详见下方政策原文。

科学技术奖、人才、贷款贴息等详见下方政策原文。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场所扶持、运营奖励)、科技贷款贴息等详见下方政策原文。

依据文件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2022年7月8日-027年3月31日)

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有效期: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6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

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修订版)(有效期:2022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有效期:2022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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