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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奖励及企业技术交易奖励

发布时间:2024-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奖励,以及企业技术交易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在国高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
3.上述立项项目已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验收合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在国高有效期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证明立项当年为国高的证书,若有重新认定请一并提供);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上级配套资金拨付凭证(含银行回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二、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或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其他企业的发明专利进行转化;
2.购买的技术须为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3.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的委托开发合同或转让合同,合同类别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4.技术交易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奖励标准
按合同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最高30万元,单个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奖励额度最高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海沧区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技术合同,须包括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须包括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4.支付款项的银行回单及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时限
1.受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2.经相关内审、公示等流程后,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另行通知企业提交收据(附件3)。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收回全额奖励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奖励申请表
2. 海沧区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
3. 收款收据模板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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