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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加快培育绿色食品重点产业链十条措施 浦政规〔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浦城县加快培育绿色食品重点产业链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加快培育绿色食品重点产业链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及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促进我县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食品产业园,充分利用圣农发展、圣农食品、旭禾米业、浦之玉米业等链主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链的有效延伸和产能的快速提升,力争到2026年底全县规模以上绿色食品产业实现产值110亿元,年均产值增长18%以上,其中产值超50亿元企业1家,超20亿元企业3家,超1亿元企业10家,食品产业园形成规模效应,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要素集聚、竞争力强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
二、政策措施
对新引进落地的绿色食品企业,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一)促进以商招商。鼓励链主企业开展以商招商,链主企业、商会或个人每牵头引进落地1家绿色食品产业企业,按引进企业落地投产后的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项目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下同)在1000-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做大做强。在培育期内,新引进投产的绿色食品企业,给予3年内每年企业开票销售额的0.5%奖励,奖励原则上半年兑现一次。
(三)支持新建扩能。对绿色食品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或入园协议约定的投产期基础上,每提早投产1个月,则奖励比例上浮10%;每延迟投产1个月,则奖励比例下降10%。
(四)鼓励加速投产。除省、市、县原有奖励外,对绿色食品当年新建投产上规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再奖励5万元。
(五)鼓励提档升级。对绿色食品企业,开票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20万元;开票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的,再奖励20万元;开票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的,再奖励20万元。
(六)强化要素保障。对绿色食品企业在用能、用林,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指标,保障供给,对有租用我县标准厂房的新落地企业,在培育期间给予三年免租金优惠;对产业链发展所需配套项目,在办证、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次性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落地。
(七)支持创新发展。鼓励企业争创各类市级以上品牌荣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等,除省市奖励资金外,县级奖励资金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八)鼓励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先进系统等,实施以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为重点的绿色循环化改造,企业申请的技改设备补助奖励县级部分上浮10%。
(九)加强资金扶持。为促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根据《浦城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政办规〔2023〕6号)文件精神,浦城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产业的强链补链延链及上下游重点项目企业。
(十)鼓励企业上市。对新落地的绿色食品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国内新三板上市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同一类型奖励政策,除已明确可叠加享受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荣华山产业组团参照执行,企业相关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落实。
(二)企业当年有发生欠税及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较大以上环保、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以及弄虚作假、侵权行为等情况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若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当年度已发放的奖励将被追回。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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