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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宁工信规〔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为推动我市锆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锆镁新材料产业成为我市重要产业,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引导产业做大做强
支持锆镁新材料产业链式延伸发展,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对其投入的生产设备按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产业发展建设任务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关县域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重点用于支持产业研究、园区建设、企业培育和招商引资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对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实施市级人才政策基础上给予叠加支持。对认定为“天湖人才”一至六类的,按30%进行叠加补助;认定为一至三类柔性引进人才的,按15%给予叠加补助。参照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办法,给予山区县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从市外或高校新引进从事生产技术的人才宁德市内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理学、工学全日制本科学位或中级职称(含技师)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以上补助及叠加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人才专项经费按1:1比例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强化技术人才支撑
鼓励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与本地大中专院校联合培养专技人员,宁德师范学院帮助企业按照每年不少于30人的培训规模培训企业专技人才及相关人员。对文件印发之日起,与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首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理学、工学学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在宁德实际工作月数,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相关补助每年年底发放一次,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人才专项经费按1:1比例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宁德师范学院)
四、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锆镁产业链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锆镁产业链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科协)
五、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支持锆镁新材料推广应用,对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标准的,在获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探索在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推广运用高压铸造无焊超轻量金属模板技术,鼓励在全市国有企业、财政投资项目中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锆镁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并经市工信局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认定。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及省的其他政策,市及以下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原则,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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