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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漳工信中小〔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申报2024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
1.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涉及中小企业生
产、销售等过程所需的检验检测等各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标准,在漳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连续经营2年以上;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补助标准
1.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技术改造实际设备投资(含软件投资)应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实际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给予补助15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50万元以下给予补助1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给予补助8万元。
2.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奖励。对在第七届福建省“创响福建”
创新创业市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奖励,可同时享受其他市级资金补助。
3.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在实施期内购置服务软件或服务金额应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照实施期内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或服务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服务平台获得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要求
1.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符合本文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补助资金超出当年度预算,则按同比例削减。其中,已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不按同比例削减补助资金。
2.根据《漳州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亩均论英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漳工信亩均〔2023〕4号)和《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亩均论英雄”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工信办〔2023〕153号)要求:各类财政扶持政策中需由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A类企业予以100%配套、B类企业予以90%配套、C类企业予
以80%配套、D类企业不予配套;未列入亩均评价企业,按照C类企业标准予以补助。
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经发、科经)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填报《2024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和《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行文须体现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推荐上报。正式推荐文件(盖章)、《2024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及《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各一式2份)于2024年7月26日前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4.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创新型中小企业数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确定推荐企业数。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和漳浦县原则上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南靖县和台商投资区原则上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和华安县原则上推荐企业不超过1家,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和漳州高新区原则上推荐企业不超过1家。同一企业不在2个年度连续推荐。
5.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
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材料申报
(一)线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登录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zmsjx.cn/)(平台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将《2024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一并上传。企业申请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
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佐证材料需制作目录,按照目录顺序上传(传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需清晰可见)。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用于证明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名称与其他佐证材料上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3.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证明企业划型,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
4.企业项目说明书;
5.企业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情况[项目合同、相对应入账的设
备价值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来佐证、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期内购置设备(技术)等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期内购置设备的现场照片(近照、含有工作环境的设备照)]。

附件:

1.2024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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