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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组织申报2024年《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等补助政策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 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102号)(以上政策简称“创新十二 条”等惠企政策)文件精神,落实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原则
1.申报补助事项须为2023年实际发生或取得资质认定时间范围内的;
2.市直申报单位(市级固定收入企业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
3.除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外,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由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余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补助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4.补助内容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详见《“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细则》(附件1)。
二、受理时限
1.申报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可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
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及电子档至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
4.凡符合补助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补助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及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补助事项需对应提供有关材料,详见《“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细则》(附件1);
2. 《“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请表》(附件2);
3.申报“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需填报《漳州市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附件3);
4.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需填报《技术交易(促成)汇总表》(附件4);
5.申请补助项目需对应填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5)。
备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一式两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补助项目,需分类装订。
四、受理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属地科技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填入《兑现“创新十二条”等惠企政策申报补助汇总表》,并分别加盖公章;
申报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不采用四舍五入)。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初审  意见函、“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档)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邮箱地址: zzkjfg@126.com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
4.联审结果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市科技局网站网址: http://kjj.zhangzhou.gov.cn
5.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核定补助项目和金额进行兑现。
市直申报单位的初审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其申请 的补助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其他有关说明和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 料的, 一经发现,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追回已兑现的补 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相关信息。
2.各县(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 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政策补助的兑现工作,及 时按“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所规定的补助政策与市级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补助兑现结果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送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3.以上涉及的补助资金除有特别说明外,根据受益财政原则, 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符合“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规定  并同时符合本市其它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请“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的企业须在漳州辖区内生产经营,近三年未发生生产经营异常情况、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附件:

1.“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细则 

2.“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请表

3.漳州市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
4.技术交易(促成)汇总表

5.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细则 

序号

补助类别

补助内容

       

市科技局 审核科室

 

 

1

 

 

 

一、激励企事业

单位加大研发

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落实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上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支 出较上年实现增长的,研发费用支出在100(含)-200 万元,给予2万元补助;研发费用支出达200万元, 给予5万元补助;超过200万元部分,每增200万  元再给予2万元补助,合计最高补助200万元。

 

 

申请表(附件2);漳州市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 (附件3)。

备注:规上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支出较上年度实现正增 (需同时满足企业填报的研发投入统计报表和允许 加计扣除的自主研发费用总额均为正增长)。

 

 

资配科

 

2

对自主研发费用支出比上一年度增长18%(含)至30%、

30%(含)至50%、50%(含)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

按增加额的3%、4%、5%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 元。

 

资配科

3

 

 

 

 

 

 

 

二、培育壮大各类 科技企业群体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

工业科

4

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工业科

5

对首次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 10万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

工业科

6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再给予10 万元补助。

工业科

 

7

首次纳入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统计的企业给予 5万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2022年度和2023年度涉及高新技术产  业增加值的统计快报(表号:B204-1表,须从统计平台打印, 含水印并加盖公章)。

工业科

 

8

纳统企业年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加2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当年度增加额2%的补助,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表(附件2);2022年度和2023年度涉及高新技  术产业增加值的统计快报(表号:B204-1表,须从统 计平台打印,含水印并加盖公章)。

工业科

9

三、发挥科技

计划项目引领

支撑作用

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 挂帅”项目(含技术需求牵头单位),按所获资助额

25%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表(附件2);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 ”项目立项文件。

 

资配科

10

 

 

 

 

 

 

 

四、加快建设

高水平科技创新

平台

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请表(附件2):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

资配科

11

对首次获评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单位,市财政给 50万元补助,复评通过再给予50万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文件和复 评文件。

资配科

12

通过评估的市级创新联合体, 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 10万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市级创新联合体备案及评估文件。

成果科

 

13

首次获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省级补助的 基础上,给予20万元补助;复评通过再给予10万元

补助。

申请表(附件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文件、复 评通过的认定文件。

政策

法规科

 

14

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购买设备后补助的基础上,按非 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15%的比 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表(附件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 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的补助下达文件。

政策

法规科

 

15

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万元 补助。

申请表(附件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政策

法规科

 

16

 

五、支持建设高端研

发机构和公共

服务平台

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给予200万元补助;非独立法人的,给予100万 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达省级引进 重大研发机构立项文件。

 

成果科

 

17

列入省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省级补助 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表(附件2);省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 认定文件和资金补助文件。

政策

法规科

 

18

六、加快高能级

孵化载体建设

在国家、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 元、30万元补助。其中,高新区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文件。

工业科  双创中心

19

 

 

 

 

六、加快高能级 孵化载体建设

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 一次性分别 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申请表(附件2);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文 件。

工业科  双创中心

20

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 价,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申请表(附件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 评价文件。

工业科  双创中心

 

 

21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的数量,按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科技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补助,每个运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100万元。

申请表(附件2);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营业制

造复印件;通过高企认定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需 在孵化载体内,且注册或更改注册地时间需在企业申报 高企时间1周年以上)、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入驻企  业高企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盖章)。

 

工业科  双创中心

 

22

 

 

 

 

 

 

 

 

七、推进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体系

建设

对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出让科技成果的, 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  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申请表(附件2);技术交易(促成)汇总表(附件4);

技术合同签约文本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

页、内容页、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料,实际

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 复印件。

 

成果科

 

23

向高校、科研院所或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购买科技成果 在漳落地转化的,单项技术交易额达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

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补助100万元。

 

成果科

 

24

对平台运营机构,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3%予以 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请表(附件2);技术交易(促成)汇总表(附件4);

技术合同签约文本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 内容页、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料,实际支付的 技术交易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包  括合同签约文本中内注明或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及促

成过程佐证图片等)或平台合同备案证明。

 

成果科

 

25

经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额300万 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 补助30万元。

 

成果科

 

26

引进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漳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评 估确认的,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补助。

申请表(附件2);设立及运营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分  中心签署的相关协议文本复印件、备案证明、评价情 况证明。

 

成果科

 

27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额超过3亿元的,给 20万元补助,超过3亿元部分按0.6%给予补助,

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请表(附件2);申请补助资金测算依据及相关佐证 材料。

 

成果科

 

28

 

 

 

八、加大高层次科

技人才引进与培 育力度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牵头完成研 发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奖 一等奖获奖项目前3位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前2 位完成人、三等奖获奖项目第1完成人,分别给予5 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

 

申请表(附件2);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文件(只   需提供首页及项目成果所在页)或证书(单位、个人)。

 

 

成果科

 

29

对新获得省级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 助力产业转型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  补助。

申请表(附件2);省级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点、助力产业转型示范点的认定文件。

农社科

 

 

30

 

九、完善科技企业 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完成  向全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两年后,按照实际投  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投资一家企业最高补助10  万元,与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可申请一次奖励, 每家投资机构每年合计最高补助100万元。

1.被投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注册地在漳 (营业执照复印件);2.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 到资证明(如验资报告、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银行 回单等)、银行托管协议;3.股权投资协议(如股权转 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等);4.股权投资款划转证明。

 

政策法规 科、科技 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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