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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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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三)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60%以上;
(四)2016至2018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下同);
(五)2018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六)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七)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2016至2018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八)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九)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材料
1、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2、企业上年度末(12月)缴纳社保员工名单或缴纳个税员工名单和企业上年度末12月科技人员情况表
3、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流表,加盖公司公章)
4、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
5、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近三年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税务部门纳税申报系统打印的2016-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近三年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高企专审报告或加盖公司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9、上年度主要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10、企业特性证明材料(如高成长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一)首次申报企业,同时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提交申报材料后即可入选“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并同时参与“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评选和“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遴选工作;
(二)对尚未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企业,可按照2019年的申报要求提交材料,继续参与“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评选工作;
(三)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部门将按照企业成长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经专家评审、联审会审定,择优确定一批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获评企业当年即可获得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四)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从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择优上报一批企业,参评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经认定后进入“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进行培育;
(五)对尚未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可按照2019年的申报要求提交材料,继续参与“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遴选推荐工作;
(六)已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且已进入“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无需再申报。
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企业进行网上提交申请表和报送纸质材料。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3、市科技小巨人联席会议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核。
4、市科技小巨人联席会议办公示拟认定厦门市科技小巨人及领军企业名单。
5、市科技小巨人联席会议办发布厦门市科技小巨人及领军企业名单,颁发证书及文件。
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设立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9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