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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两份材料需使用标准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事项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两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6.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8月9-2019年8月29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9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8月9-2019年8月31日。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申请表需正反面双面打印。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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