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申报指南
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事中方式。按照不超过全链条项目上年度投资总额的20%(包括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分别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对应的投资主体给予扶持,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的投资总额,其中对全链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扶持金额按项目已投资进度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最长扶持3年(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年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提供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三个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3)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4)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3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5)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预算方案,贯穿产业链的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至少两个关键环节(分别加盖各单位公章;撰写提纲见附件1-3);
(6)单位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及目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作为专家评审参考文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7)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项目实施带来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证明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将作为专家评审参考文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