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
(1)贷款贴息。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贴息。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的,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申报材料(基础):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4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4)技术改造投融资利息费用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6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5)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