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 备注:①一个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类别1),同时同一申报单位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叠加选择项目类别2至6中的任一项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的续报项目除外);②项目实施期以发票时间/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确认依据,项目投资额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投入金额。
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三个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5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参照申请指南提供的提纲撰写1-4并上传);
(5)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和证监会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资金使用公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募集资金及资金使用相关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单位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及目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作为专家评审参考文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11)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将作为专家评审参考文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