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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上年度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投入不少于50万元。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有关业务范围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上年度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投入经费明细清单。

(2)项目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3)项目单位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品牌相关荣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明(无此项可不提供)。

(4)项目单位获得国家级品牌培训资质的,提供有关证明(无此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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