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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申报单位须取得工信部等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或品牌领域的奖励证明文件。

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有关业务范围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1)向国家部委申请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荣誉的申报材料。

(2)工信部批复文件及颁发的牌证等证明材料。

(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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