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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
四、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国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创新载体在罗湖组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省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鼓励市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对于罗湖区属机构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的,参照前述条款予以支持。同时对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200万元;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企业法人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在罗湖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的项目提供,其他条款不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立项批复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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