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同一主体年度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500万元、省级最高300万元、市级最高2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支持。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