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17年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验收资助。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罗湖区2017年度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细则》
三、申报条件
1.在罗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 新建研发机构经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
3.公司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负责人和人员组成;
4.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平均30平方米;
6.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8.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由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
获得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的研发机构,经立项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该企业2017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策决策、社会公示的、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资助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四)2017年国地税完税证明(企业法人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研发机构的相关材料清单:1.公司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包括确定研发负责人和人员组成(盖章后上传,验原件);2.公司研发人员社保证明以及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3.场地租用的相关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完税票据(原件彩色扫描上传);4.相应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建设投入预算、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盖章后上传,验原件);5.开展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盖章后上传,验原件);6.购置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相关购置和完税票据(原件彩色扫描上传);7.研发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8.填报的2017年国家统计局研发一套表(盖章后上传)。
(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八)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5日-5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5日-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