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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二、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材料
1.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6.银行开户证明(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上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7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需网上预审通过,再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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