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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二、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标准
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报材料
1.《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5.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6.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一份);
7.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6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需网上预审通过后,再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材料一式一份,制作封面、目录后用A4纸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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