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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改建、扩建的规划条件核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7条。
二、申请条件
(一)发改部门或指挥部出具的前期工作计划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
(二)备案或核准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三)属工业项目:
1.工业用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
2.申请人与土地房屋权属人相一致;
3.原用地不存在违建违规行为、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已按规定接受处理;
4.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5.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等要求;
6.涉及拆除重建的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年限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预审:窗口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电子文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证件制作与送达: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送达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由快递公司寄送。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通过网络的方式提交申请;网上申报,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加盖CA电子印章后上传:
(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3.需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作出的项目总平面图(含最新实测地形图)(CAD格式电子版1份);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除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中1-3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政府批准的地下空间开发的书面同意文件;(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2)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地下空间设计图纸;(CAD格式电子版1份);
5.属工业建设项目除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中1-3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涉及拆除重建的,应提交涉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意见。(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或备案文件、核准文件;
2.工业类改扩建项目调阅工信部门备案文件;
3.在原用地范围内改扩建的调阅出让合同及土地房屋权证或原用地批文及附图;

4.工业类改扩建项目调阅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出具工业企业申请增资扩产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审查同意意见。

厦门市企业改建、扩建的规划条件核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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