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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厦门市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6条。
二、厦门市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标准
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且租借方与设备拥有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三、厦门市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办理,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的,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研究后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文件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厦门市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申报材料
1.厦门市“三高”企业研发设备使用费用补贴申报表;
2.设备购买合同与有效票据(复印件);
3.租借合同或使用协议(复印件);
4.实际支付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备注

企业需提供设备用于研发的证明材料,如设备用途、放置场所、使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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