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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一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重新核定

发布时间:2020-1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28日
项目内容: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新一批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同时对原认定巳到 5 年有效期的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重新予以核定。
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予“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牌匾,接受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定期考核,享受市、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 二 )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园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 三 )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 2 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 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 1 万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 20 家以上,且巳入驻文化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 因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 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近 2 年内无纳税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物业管理和会议场所等基础服务。
(六)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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