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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深汕办函〔2020〕1053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合作区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对第三、四季度产值及产值增速达到下述标准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前三季度产值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第三季度较上季度增速转正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前三季度产值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第三季度较上季度增长超过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全年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第四季度较上季度增速转正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全年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第四季度较上季度增长超过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二)“鼓励项目建设提速”奖励项目
对第三、四季度工业投资达到下述标准,按项目纳入我区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
1.完成1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完成3000万元-5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5万元;
3.完成5000万元-1亿元投资的,奖励20万元;
4.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的,奖励25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新升级”奖励项目
年度工业技改投资达到下述标准,按项目纳入我区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
1.完成100万元-1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完成1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的,奖励20万元;
3.完成3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项目
截至12月31日,对于本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3.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尚未投产的项目无需提供)。
(二)项目材料:
1.“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如申报第三季度奖励,需提供第二、三季度B204-1表;如申报第四季度奖励,需提供第三、四季度B204-1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鼓励项目建设提速”奖励项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式2份(即206-1或206-2表,须由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如申报第三季度奖励,需提供第二、三季度206-1或206-2表;如申报第四季度奖励,需提供三、四季度206-1或206-2表)。
3.“鼓励企业创新升级”奖励项目
(1)企业2020年技术改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式2份(即206-1或206-2表,须由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设备购置清单、发票(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合同等证明材料。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项目
(1)MLK-101基本情况表;
(2)截至申报期体现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利润表;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税务部门现场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报表);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要企业名称的挂牌)及生产加工现场放的设备照片。
五、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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