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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规定,现就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8月1日18:00。
二、申报内容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2.“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3.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4.行业标准制定项目;
5.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6.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7.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8.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9.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11.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
1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13.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
14.深圳标准认证获证项目;
15.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
16.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
17.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18.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19.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20.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21.其他“一事一议”项目;
2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
23.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24.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50249276271751168(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谷歌等浏览器软件)。
本年度市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报主体在搜索栏搜索申报内容(上述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申报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填报人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2.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8月1日18:00。
二、申报对象
1.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在深圳实际经营,且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实际经营,且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2.“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3.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4.行业标准制定项目
5.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6.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二)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1.国家级、省市级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2.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
3.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同步试点企业”项目
(三)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
1.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2.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3.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四)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
1.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
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3.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五)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六)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
2.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八)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九)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十)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
(十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十二)深圳标准人才奖励项目
1.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2.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以上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资助奖励范围:
(1)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2)申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4)落实国家、省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经办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系统自动校验,无需提交材料)。
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标准(团体标准培优项目另行规定)。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际标准须是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
申报要求: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包括:
(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及标准编制期间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等);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3.“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是“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
申报要求:申请“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该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组织结构说明、标准制定发布程序、国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标准化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程度的说明材料、或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用或认定的,标准在经贸活动中实际应用等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3.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国家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或申请单位经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确认为参与研制的前五名。
申报要求:申请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需提供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的说明材料。
4.行业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申报要求:申请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5. 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须是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6. 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的标准。
申报条件: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优秀团体标准应具有标准水平先进、标准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且通过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要求:申请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
(1)标准编制说明、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2)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
(3)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较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该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项标准核心内容。
ISO、IEC标准主导单位以国家标准委公布由我国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准;
其他国际标准的主导单位以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担任的职位或其他有效材料等作为判定依据。
其他判定材料指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之间的关联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标准立项会议纪要,明确项目立项的牵头单位、或负责人、召集人;
②主要参与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会议时间,参会照片、机票、会议签到表、会议专家团名单,在会上提交提案的相关材料;
③参与编写人员为申报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和标准编制期间一年以上社保明细等);
④标准项目研讨、审批、发布等过程中编写人员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会议纪要以及该提案对应的标准文本内容等。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
深圳市地方标准如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核拨单位)的,申请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
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相关材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标准。
8.同一个项目涉及深圳市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确定资金分配协议及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分配协议。
9.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和团体标准培优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照该类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标准的前言未注明该系列标准数量总数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
(二)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或被公示确认的项目。
申报条件: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须是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被认定为“深圳标准创新基地”、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的项目。
申报要求:申请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等相关材料;被认定为“深圳标准创新基地”、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的单位应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和确认文件,以及获得认定后一年内开展的活动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三)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
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1. 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申报条件: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完成的标准验证项目。
申报要求: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标准验证工作成果总结和标准验证报告、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2.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须是被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且所发布的企业标准排行榜能体现深圳企业标准化水平。
申报要求:应提交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评估方案,及发布的含有深圳市企业的企业标准排行榜文件。
3.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申报条件:须是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
申报要求: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的相关材料。
(四)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
1.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是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大型宣传培训活动组织经验且信誉良好,须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等。
申报要求:应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含活动背景、目的、具体实施规划、任务目标、受众群体、预期取得成果等)、大型宣传培训活动组织经验材料;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含现场照片、签到表、活动通知、活动议程、活动手册等)、工作总结(含合同内容完成情况、宣传成效等)、输出成果(含视频录像、活动成果展示等)、自评报告、。
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经市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评价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
申报要求:应提交已发布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文本及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相关材料。
3.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应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通过深圳标准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
申报要求:应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相关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
(五)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应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须是经ISO、IEC、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国家TC、技术对口单位、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召开,在活动开展前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批文和活动方案备案,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交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报要求: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活动方案,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含会议总结、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手册等)、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含现场照片、签到表等)、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会前备案函件及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 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是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
申报要求:应提交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含培训通知、培训议程、培训手册、培训视频录像、培训内容课件PPT等)、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含现场照片、签到表)等。
2. 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应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研发了标准化的相关教育课程,并与深圳市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将课程纳入现有教学体系中,不少于2个学分。课程有效开展,学习本课程学生30人以上。
申报要求:应提交该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标准化教育合作协议,整套课程体系(如课程大纲、课程课件和教材,学校出具的课程计划安排、课程学分设定等),学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的相关材料。
(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应是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并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
申报要求:应提交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计划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推广计划、相关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计划研究成果应包含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及可供政府部门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
(八)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成立,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是获得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
申报要求: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
(九)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提交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且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
申报要求:应提交计划研究成果(如理论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产业标准体系及可供政府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推广计划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
(十)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
申请其他经批准纳入深圳标准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应为本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本项目不列入专家评审)。
申报条件: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须是2024年启动或开展的属于其他按照国家、省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项目,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财政部门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
申报要求:应提交2024年经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文件,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经费预算表和实际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以上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不得申请资助,已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标准项目除外。
(十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应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
申报条件: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等。
申报要求: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应提交获奖标准文本、获奖证明材料等。
(十二)深圳标准人才奖励项目
应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
1.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或者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 Lord Kelvin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 Thomas A. Edison Award)、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ISO Lawrence D.Eicher Leadership Award)、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 Excellence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IEC 1906 Award)、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ISO Next Generation Award)。
申报要求:应提交人才任职的相关材料或获奖证书及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含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明细等)。
2.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申报要求:申请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人才任职相关材料或获奖证书及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含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明细等)。
五、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市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由申报主体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50249276271751168)进行填报,请在搜索栏搜索申报的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填报人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谷歌等浏览器软件。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63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六、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评审制项目)——开展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验收及审计(合同制项目)——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 L3 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标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两次仍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本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按要求配合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完成相关项目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及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
(三)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奖励: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的。
八、监督管理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法规的申请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其他重要组织名录
1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
2 电器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3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
4 动物卫生组织(OIE)
5 植物保护公约(IPPC)
6 开放移动联盟(OMA)
7 物联网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oneM2M)
8 材料试验协会(ASTM)
9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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