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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金融服务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一)获资助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实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获资助单位已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登记备案或办理资产托管等文化金融服务业务,且已签署相关业务服务协议。
二、资助范围
对2023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深圳文交所办理符合条件的文化金融服务业务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单个企业可以申请多个业务的业务费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最高比例不超过已支付业务费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受理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方式
为提高申报效率,深圳文交所根据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按照下列材料要求,进行材料收取及汇总,分年度形成汇总表统一向深圳市委宣传部提出资助申请。申请获批后,深圳文交所根据获批金额按比例向各企业返还已收取的各项业务费用。【注:本类别不受理企业单独申报,统一由深圳文交所汇总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文化金融服务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文化金融服务业务服务协议;
(六)申报项目汇总表;
(七)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系统每个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文件,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PDF文件(多页或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上传。】
七、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注:本类别不受理企业单独申报,统一由深圳文交所汇总申报。】
八、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单位存在违反本办法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宣传文化资金等行为,由市委宣传部责令其改正、依法追回全部资金并上缴财政,同时按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2.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3.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投入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
4.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或者结项(验收)时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其他违反宣传文化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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