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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第三十七条:“对2023年5月10日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项目,按原办法及其规程执行;2023年5月10日及以后的项目按照本规程执行。其中,2023年度及以后的贷款贴息、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补贴、提升国际履约能力补助配套、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补贴以及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相关补贴等项目按照本规程执行。”因此根据原办法及其规程制定本申报指南,面向2023年5月10日之前的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开展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一)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的符合条件的项目,逾期不再纳入补助范围。扶持在深圳市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开展渔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渔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对口帮扶合作项目放宽到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相关建设项目放宽到深圳市外。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的符合条件的项目,逾期不再纳入补助范围。主要支持现代渔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包括渔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生物育种、生态保育、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智能养殖设施(含深水网箱、深远海养殖平台等)、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新型绿色渔业投入品、渔业信息化等方面的项目。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的符合条件的项目,逾期不再纳入补助范围。扶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包括:水产品经营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水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深规划资源规〔2021〕3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资助标准:    
1.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助方式:先建后补,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市内单个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事业单位不受该款限制);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4.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5.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事业单位不受该款限制);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对于水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其建设直接费用(设施设备费、材料费)占投资规模比例须达50%及以上;对于水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直接费用(设施设备费、材料费)占投资规模比例须达25%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
2.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5.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6.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7.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8.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9.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申报单位违反《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1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14.由市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或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陆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二)各资助项目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
(1)202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或者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7)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仅企业提供);
(8)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
(9)往年已获现代农业项目资金项目(渔业类)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当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10)单位专业技术认证或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并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项目检测认证相关材料(如项目合格证书、质检报告、验收报告等);
(12)项目管理制度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产品追溯管理等方面)、项目管理团队情况等;
(13)近一年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可提供月度总结或关键页档案)复印件;
(14)项目自行检验的,提供检验设施设备照片、资料介绍以及配备的检验员情况介绍(包括检验员资质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的,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证书、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近一年出具的检测报告(可提供月度总结或关键页)等资料。
(15)其他相关材料(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海洋管理委员会(MSC)认证、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等认证的,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有“圳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名牌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的,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10)-(15)为非必须提供项。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
(1)202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或者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目标、技术路线、设施设备、实验或检测记录等)、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如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7)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8)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仅企业提供);
(9)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者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或者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10)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提供);
(11)单位近3年开展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奖项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2)单位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设备等介绍资料、照片;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13)项目相关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奖励或认定证书复印件,项目相关专利、成果鉴定、论文等材料复印件;
(14)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议、用户反馈、效果评价(验证报告、检测报告、实验结果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15)项目团队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专业相关证明复印件;项目团队负责人主持过市级以上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团队负责人参与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团队成员均需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15)为非必须提供项。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    
(1)202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或者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7)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及技术路线,项目主要设施设备介绍、管理系统介绍资料和照片等)、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8)往年已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9)单位近3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0)单位所拥有的检测实验室、检测设备等介绍资料和照片;单位已取得与项目相关的新技术、专利、成果鉴定、论文等技术成果复印件;单位具有质检或检测相关的资质认定,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长期合作相关材料复印件;    
(11)项目管理制度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产品追溯管理等方面)、项目管理团队情况等;
(12)项目所配备的检验团队成员介绍、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检验团队成员获得过质检、渔业或水产相关的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认定,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质检、渔业或水产相关的论文,或拥有质检、渔业或水产相关的专利,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检验团队成员均需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项目检测认证相关材料(如项目合格证书、质检报告、验收报告等);
(14)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认定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9)-(14)为非必须提供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书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编制完成后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要签字处均为手签,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后装订成册。PDF版本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传。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8:00前
七、办理流程
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资格性审查和项目查重―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含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会议审议―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八、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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