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深圳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2-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加快打造世界级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目的地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第一条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一)对新引进投资总额50亿元(含)以上、列入市级重大旅游项目库、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
(二)对新引进投资总额10亿元(含)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20%以上、三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80%、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市级重大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
(三)对新引进投资总额5亿元(含)至10亿元、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20%以上、两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80%、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市级重大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    
第二条 培育特色旅游项目
(一)对改革开放、工业科技、湾区联游、科普研学、医疗健康、生态康养、海洋旅游、低空观光等新建特色旅游项目,正式运营一年(含)以上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开发数字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鼓励运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发展“互联网+旅游”新模式,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对年度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升级改造现有旅游项目
推动旅游景区开展高科技文旅设施产品体验改造与升级,推广智慧导览、互动直播、云旅游、沉浸式旅游等应用。针对我市营业能力强且增长快的旅游景区项目,给予项目升级改造费总额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章 打造旅游活动品牌和特色旅游产品
第四条 支持举办重大旅游主题活动
鼓励各区和市场主体积极承办具有全球、全国影响力的旅游主题活动,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精品旅游线路开发
支持旅行社开发精品旅游线路,被评定为全市精品旅游线路的,按条件给予每条线路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加快发展入境旅游
第六条 支持发展会奖旅游
旅行社、会展公司、酒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在深举办会务,单次会务消费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务消费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招徕的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支持邮轮引流境外游客
旅行社以包邮轮到深圳邮轮母港停靠的形式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并安排邮轮乘客(每艘500人及以上)上岸旅游,行程含1个深圳收费型景区或景点,按每艘邮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 支持包机游深圳
旅行社以包机直航深圳的形式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每架100人及以上)来深旅游,按每架次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开展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项目
鼓励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入境旅游。当年度组织外国游客来深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根据实际接待的外国过夜游客的人天数给予奖励,每家旅游社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四章 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第十条 支持创建旅游度假区
对于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75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创建A级旅游景区
对于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75万元、35万元。
第十二条 培育壮大品牌酒店
(一)对于新评定国家白金五星、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酒(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白金五星、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75万元、35万元。
(二)对于新评定为国家金树叶或五叶级、银树叶或四叶级绿色酒(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第十三条 培育品牌旅行社
对于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5万元、15万元。已评定的5A级、4A级、3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
第十四条 打造精品民宿
对于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已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7万元、4万元、2万元。
第十五条 打造旅游消费场景
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科技示范区、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遴选暨培育试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旅游休闲街区、“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等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5万元。
第十六条 加快引进国际高品质酒店
(一)对于新入驻深圳或者委托管理的国际高品质酒店,按国际酒店等级划分标准STR(Smith Travel Research)划分为奢华、超高端的、并签订管理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
(二)对于新入驻深圳或获评全球奢华精品酒店联盟、立鼎世酒店集团、罗莱夏朵国际精品酒店联盟、璞富腾酒店联盟等“四大联盟”知名机构榜单、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酒店按照“补差+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酒店首店。对引入国外知名品牌酒店全国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一)鼓励各区根据需要,结合自身情况,依据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办法或修订完善已有政策,错位互补,共同推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符合本措施中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三)本措施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深文规〔2020〕12号)同时废止。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