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光明区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相关政策
序号 |
扶持类别 |
深圳市 |
光明区 |
1 |
土地补贴 |
如项目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最低共计3.5折出让。 |
参照市级用地政策按市场价3.5折出让。其中光明区近 年来重点项目普通工业用地综合楼面单价平均约为400 元/平方米(楼面地价)。 |
2 |
固定资产 投资支持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重大工业投 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按照 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 万元资助。 |
《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若干措施》对在普通工业用地(M1)上采用工业区块 线内厂房建设标准新建的项目,厂房建筑面积占项目 总建筑面积比例超70%的,对超出部分按厂房建筑面积 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
3 |
租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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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经区产业部 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 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
4 |
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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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于上年度营 业收入超10亿元且财力贡献超2000万元,在光明区无 自有研发办公用房的企业,首次在光明区购置自用研 发办公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及光明区政策性产 业用房)的,按实际购房金额1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 3000万元补贴。 |
5 |
人才补贴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 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 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 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 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 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 干措施》对战略科学家、院士、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 团队、海外科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人才等 6个领域在引才用才方面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并 赋予相关人才“人才码”在子女入学(园)、配偶就 业、医疗保健、小汽车增量指标、人才安居、户籍办 理、研修等方面享受优惠服务政策。 |
6 |
金融政策支持 |
《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 施》支持设立产业基金支持产业发展。设立智能传感 器产业基金,通过基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聚集,积极帮助智能传 感器企业对接业务资源、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管理水 平、重塑发展战略,带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共 振式发展。 |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本地智能传感器芯片设计企业、系统集成厂商、仪器仪表厂商等企业兼并收购国内外 智能传感器上下游企业,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 共同出资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 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且在光明区 建设落地的,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 单个并购项 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
7 |
双向采购 奖励 |
《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 施》鼓励下游应用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采取联合 申报、事后资助方式,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传感器应 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在深研发智能 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对单颗年度采购额 (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芯片(含SoC、SiP等形 态的芯片)、或单款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模组,按照企业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 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制定区级智能传感器产品目录,鼓励市场 主体加大产品研发与制造。通过双向奖励方式,鼓励 智能传感器企业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领域进行产品应用推广。对于 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传感器芯片或模组产品,且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销售 金额增量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采 购本辖区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传感器芯片或模组 产品,且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采 购金额增量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8 |
首轮流片 费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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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 首轮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 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 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光明区 MEMS中试平台流片,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
9 |
应用推广 支持 |
《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 施》支持打造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应用。支持以“揭榜 挂帅”方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 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 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 设,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由应用落地所在区给 予支持。 |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鼓励面向新型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 控制等领域开展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对率 先在全球实现产业化应用,或率先突破国外垄断的智 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20%的比例给予 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采购该类智 能传感器产品的,按首年度采购金额的10%,单种产品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 元奖励。 |
10 |
MEMS中试 线建设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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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流MEMS晶圆制造产线建 设运营机构,在光明区建设一条兼具研发中试和量产 能力的亚微米级8英寸MEMS中试线, 重点推动深硅刻蚀 、薄膜沉积、薄膜应力控制等核心制造工艺升级,形 成标准工艺设计工具包(PDK),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 提供研发中试和批量代工服务。对建设运营团队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
11 |
行业认证与行业标准制定支持 |
《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 施》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并不限于AEC- 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 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16949、ISO26262体系的 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 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推动制定国际通用的传感器标准。鼓励企 业参与制定国际通用的传感器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 、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 奖励。 |
12 |
论坛会议 、展会 补贴 |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 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战略性新 兴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予 以最高300万元事后支持。 |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打造全球知名峰会品牌,加强智能传感器 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举办经 区政府备案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机 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 励。 |
附件:
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