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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5年度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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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五外联动”工作部署,助力我市企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会,进一步构建市区协同的境外参展支持政策体系,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境外展会支持清单》和《2025年度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指南》,供相关企业和单位参考。具体开放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已列入《2025年度境外展会支持清单》,并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
(二)申报单位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2024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
2.2024年度在商务部网站的服务外包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离岸执行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或全口径执行金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其他事项
上述条件外参展企业请留意各区的境外参展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2.2025年度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3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加强“五外联动”工作部署,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商务部相关文件。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
3.《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
(二)管理依据
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及执行情况,市商务局据以对支持比例和资助金额进行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大于实际发生或投入金额。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已被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境外展会支持清单》,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
2.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1)2024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
(2)2024年度在商务部网站的服务外包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离岸执行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或全口径执行金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
3.申报单位须定期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参展情况。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1.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含开口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参展企业最多支持3场清单内的展会,合计资助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60万元。
对于审计后资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申报单位,将不予资助。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境外展资助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展位费发票、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付款凭证;
3.展会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参展人员及展品等照片);
4.展会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展会的总体情况,如规模、影响力、知名度和国际参与度,是否有利于深度拓展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以及推动产业发展;
(2)企业展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接待专业观众和客商的数量和质量,收集客户信息情况;
(3)现场签订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项目情况,意向协议统计情况和后续跟踪落实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预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时间待定。
2.材料提交时间:时间待定。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修改)。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市、区同一资助项目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