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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发布时间:2024-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专项。项目配套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北斗定位及卫星互联网、光电子、智能电网、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领域芯片设计,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以及适用于第三代半导体的特殊工艺设备。
二、扶持计划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深发改〔2023〕806号)
2.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北斗定位及卫星互联网、光电子、智能电网、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领域芯片设计,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以及适用于第三代半导体的特殊工艺设备。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助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项目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3)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

(4)对于已享受我市市级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指南的资助支持。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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