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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在生产装备数字化网络化,部署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和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等系统的基础上,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分析利用,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目标。

资助标准: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项目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申报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截止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实施期在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
(2)申报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信息化投入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3)主要生产装备已实现数字化且具有网络通信功能,工厂内建有较为完备的通信网络;已部署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有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能实现数据可视化管理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数据分析利用。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智慧工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最近2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总结报告(或验收报告)。
(3)企业部署ERP、MES、数据采集系统证明材料(如系统运行报告、验收报告、用户手册、界面截图等)。
(4)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5)项目组成员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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