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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具有先进水平、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各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建设一批水平高、应用广、效果好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本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资助标准: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事后资助方式,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平台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测试认证等。
申报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申报专项条件
(1)平台基于云架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应具备工业设备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开发服务、工业应用服务、用户与开发者管理等基础能力。
(2)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前2年(自然年)平台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其中深圳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
(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前2年(自然年)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深圳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智慧工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最近2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材料:
(1)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平台核心专利或著作权证书。
(3)项目组成员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
(4)平台近2年(自然年)费用支出清单。
(5)平台付费工业企业客户名单(企业名称、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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