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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

资助标准: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奖励方式,按不同类别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获得以上不同类型多个试点示范的,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二)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应已获正式批复或通知。
(2)申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助的,应属工业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证书有效。
(3)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资助的,单位须已启动贯标,完成管理体系编制并试运行。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智慧工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最近2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提供批复或通知文件。
(2)申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助的工业企业,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3)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资助的,单位须已启动贯标,完成管理体系编制并试运行,提供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截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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