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专项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专项审计审核确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的实际支出或参训人数,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项目单位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复印件;
(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材料(按培训项目提供如下材料);
⑴参加该培训项目的企业人员情况表(学员排列顺序与签到表相同);
⑵参训学员签到表(复印件,原件留存五年);
⑶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有评价意见、签名和联系电话)3-5份以上;
⑷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内容及计划目标,包括计划达到的培训目标和培训的大概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及创新点、学员满意度调查情况与分析结果等;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经验,包括培训项目策划、组织管理以及相关后续工作的经验总结;下一步培训工作改进方向及建议等);
⑸带有培训背板(或横幅)及具体开班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2至3张;
⑹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⑺主要培训教材(封面、内容3-5页);
⑻培训项目实施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留待现场考察和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