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40%),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人员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平台投入经费明细清单(附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