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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1000工程”产业类紧缺人才引进申报

发布时间:2020-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产业类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范围。主要面向以下两类重点企业:

(一)产业支柱型企业

1.上一年度的“纳税百强”、“产值百强”、“增加值百强”、 “出口百强”企业;

2.上市企业;

3.纳入区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4.总部企业。

(二)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及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的企业

1.成长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上年度产值增长率为 10%及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上年度产值增长率为 20%及以上的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国际认可(德国红点奖、德国"IF 奖"、美国"IDEA 奖")或工信部颁发的相关工业设计奖的企业。

3.金融行业企业:包括持牌金融法人机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市一级分支机构;与区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入驻宝安区金融超市且在我区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

4.会展行业企业:主办、承办 3 万平米规模以上的专业展会,且该展会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承办商;或取得 UFI 或 ICCA 认证的会展业企业。

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新引进紧缺人才的基本条件。引进紧缺人才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宝安区全职工作的人才(以缴纳社保为准),符合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C.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 2 万元;

D.具有 985、211或“双一流”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 3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为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人才;

E.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特殊岗位人才:

航空岗位人才:获得民航局颁布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签派员基础执照、气象预报执照、民用航空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等其中一类执照。

金融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1)获得下列任何一种职业资格认证:CFA(国际金融分析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PA(注册会计师)、 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2)入选深圳市“100名高端金融人才”或“1000 名骨干金融人才”或“深圳金融百人讲师团”或百万圆桌会议(MDRT)会员。

会展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1)曾担任高等院校会展专业授课讲师 2 年及以上;(2)曾就职于 UFI或 ICCA认证会展业企业高级管理岗位 5 年及以上的人员;(3)获得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展经理(CEM),且在会展业企业从业 10 年以上的社会工作人才。

三、新引进紧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新引进紧缺人才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以入住面积60 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照区级高层次人才标准,享受免租入住人才房或住房补贴等待遇。

具体住房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住房保障名额分配方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季度对企业申报的紧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

(一)为了确保新引进的紧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2019 年区工信局产业类紧缺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分配工作将按计划分步进行。计划每季度落实 50 名紧缺人才的住房待遇,全年落实 200名紧缺人才的住房待遇。

(二)具体分配方法

1.计划每个季度落实 50 名紧缺人才的住房待遇,若本季度申报的符合条件的紧缺人才未满50 名,则全部落实待遇。

2.若本季度申报的符合条件的紧缺人才超过50 名,则以分组打分的方式确定分配名额。(1)打分按企业的规模分组进行,分别为:营业收入在4 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组,以及营业收入少于 4 亿元的中小企业组(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表),原则上每季度两组企业按1:1 比例(每组企业可分配 25 套)进行分配。(2)企业按得分结果先后排序,依次解决各组前 25名人才相关待遇;如其中一组企业不满 25 名,则由另一组企业递补。剩余的企业人才将顺延至下一季度参与下一批的排序分配工作。

3.打分排序方法

(1)大型企业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4 亿元以上)的评分标准:

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税收贡献、营业收入、企业资质荣誉评分,计算出各项分数(A、B、C),再分别按权重比例(40%、 30%、30%)计算出权重分(A×40%、B×30%、C×30%),相加得出企业总评分(S)。

(2)中小型企业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少于4 亿元)评分标准:

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企业资

质荣誉评分,计算出各项分数(A、B、C),再分别按权重比例(40%、30%、30%)计算出权重分(A×40%、B×30%、C×30%),相加得出企业总评分(S)。

4.原则上,大型企业组每家企业全年累计分配房源不超过 5套,中小企业组每家企业全年累计分配房源不超过 3 套。

5.区工信局可视房源分配情况对分配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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