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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大型书城运营补贴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4-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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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三条“推进产业载体建设”:
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书城给予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自营主营业务补贴。
(二)补贴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书城。
2.申请资助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面积5000㎡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范围
1.补贴标准:对我区大型书城,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同一书城最多享受3年运营补贴。
2.补贴范围:大型书城开展自营主营业务(专指图书、 期刊等出版物销售)的经营场所。
(四)申请材料
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贴申请书》原件;
2.大型书城开办批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大型书城开展自营主营业务场所面积的证明材料(自营场所平面图、出版物销售记录等);
4.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