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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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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96号)及《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商务外资字〔2022〕4号)要求,请各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2日18:00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报送初审申请。
初审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二、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所有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