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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春节一次性稳岗招工补助发放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实施支持企业稳岗留工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人〔2023〕7号),现将我区新增补贴事项“发放春节一次性稳岗招工补助”的有关发放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实施支持企业稳岗留工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人〔2023〕7号)第二条“发放春节一次性稳岗招工补助”。
二、政策内容
支持区“四上”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稳岗招工,对2023年2月环比1月新增社保人数的区“四上”企业,按照2月新增的社保人数给予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一次性稳岗招工补助。
三、补贴对象
2023年2月环比1月新增社保人数的宝安区“四上”企业。
四、补贴标准
按照2月新增的社保人数给予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一次性稳岗招工补助。
五、部门分工
1.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宝安区“四上”企业名单;
2.市社保局宝安分局负责提取名单内的区“四上”企业2023年1月和2月企业的社保人数,统计符合条件的区“四上”企业2023年2月环比1月新增的社保人数,形成《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四上”企业名单》,及时反馈至区人力资源局;
3.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筹、衔接有关各单位的补贴执行程序;根据社保部门反馈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四上”企业名单》,测算补贴金额;公示拟补贴的区“四上”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根据公示情况,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经费;向区“四上”企业发放补贴。
4.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六、补贴程序(企业免申报、零跑动)
1.区人力资源局发函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将区“四上”企业名单发至区人力资源局。
2.待2023年2月社保数据可提取后(一般为2月20日后),区人力资源局将区统计局反馈的区“四上”企业名单发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市社保局宝安分局通过社保系统,提取名单内的区“四上”企业2023年1月和2月的社保人数,并统计符合条件的区“四上”企业2023年2月环比1月新增的社保人数,形成《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四上”企业名单》(名单内需载明:每家符合条件的区“四上”企业2023年2月环比1月新增的社保人数、企业社保账号、企业缴纳社保的银行账号),并及时反馈至区人力资源局。
3.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社保部门反馈《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四上”企业名单》,按照2月新增的社保人数给予300元/人的标准,测算补贴金额。
4.区人力资源局公示拟补贴的区“四上”企业名单和拟补贴金额。
5.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公示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经费的事项,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发函至区财政局申请补贴经费。
6.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追加至区人力资源局。
7.区人力资源局向符合条件的区“四上”企业缴纳社保的银行账号发放“春节一次性稳岗招工补助”。
七、其他要求
1.办理时限要求:各职能部门的办理及反馈时间建议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下一个办理部门。
2.公示:在“宝安政府在线”网页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支付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补贴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缴纳社保的银行账号。
4.有关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本细则项目受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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