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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导游在岗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23-0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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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帮助企业稳岗留工和生产经营,保障城市重要功能有序运转,促进消费和文旅市场活力恢复,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奖励补贴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我区在2023年春节期间(1月20日至1月29日,以下简称“春节期间”)在岗带团的注册导游给予政策性奖励补贴,为做好奖励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六:“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对本市在岗持证导游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补助条件
1.导游在春节期间带团应取得深圳市电子导游证且注册登记有效期内;
2.春节期间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导服公司委派,接待或组团旅游团队,负责导游工作;应具备深圳旅行社出团计划书(需有导游姓名及电话、游客人员信息及电话、旅行社盖章);回团客人签名意见单;导游带团应有团队游玩合照一张佐证材料;
3.春节期间导游带团应在导游之家APP有执业记录。
三、资助标准
春节期间,对本市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导游在岗带团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深圳电子导游证打印件。
3.深圳旅行社出团计划书(需有导游姓名及电话、游客人员信息及电话、旅行社盖章)。
4.春节期间导游之家APP执业记录复印件。
5.回团客人签名意见单。
6.团队游玩合照一张。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受理时间:2023年2月13-27日,逾期不予受理。
3.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予以安排资助:
1.申报人在2022年受到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2.申报人被全国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
3.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