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支持宠物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把握当前宠物产业发展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宠物服务业发展壮大,推进宝安区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推动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考《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宠物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大力引进优质企业落户
支持宠物行业优质企业落户,依规模条件,予以落户支持。其中,年产值(营收/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和 零售业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营收/销售额)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 的工业、服务业和零售业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 批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营收/销售额) 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和零售业企业,以及年销售 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在宝安区登记注册的宠物行业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宝安区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宠物食品、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制造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与落户奖励不叠加;已获较低档次奖励的,达到高档次标准后,奖励档次间的差额部分。
支持生产型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年度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宠物食品、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宠物销售及服务业企业新开连锁门店。对在宝安区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宠物食品、宠物用品等批发、零售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宠物服务领域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每新开1家连锁门店且正常经营,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支持企业进行生产空间升级改造。对在宝安区登记注册的宠 物行业“四上”企业,新租赁物业并进行装修改造的,或对原租 赁物业、自有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年度产值(营收)正增长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投资建设宠物友好酒店、民宿。对新建宠物友好酒店、民宿,或将现有酒店、民宿改造为宠物友好型酒店、民宿,实际投资额大于500万元且年度产值(营收)正增长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对宠物行业“四上”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的贷款,并用于生产空间升级改造、购买更新生产设备等,且实际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四条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力度
强化空间保障。对在宝安区登记注册的宠物行业“四上”企
业,在宝安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上一年度产值(营收)正增长的,给予上年度实缴租金30%的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老旧园区(楼宇)改造转型、打造宠物经济特色园区。新建或改造宠物经济特色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支持创新研发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对接合作,支持宠物医疗学术研究及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建设高校动物医院实践基地,支持生物育种、品种鉴定、疫病防控等技术发展。
支持创新研发投入,对在宠物产业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5%、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鼓励宠物行业企业开展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对初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宠物行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宠物行业企业,在市、区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新兽药研发。对于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一、二、三类产品,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制定行业标准
构建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支持各单位制定宠物诊疗、宠物医疗器械、宠物食品、宠物智能用品、活体交易、宠物赛事、品种鉴定、疫病防控等细分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发挥标准对促进宠物产业规范发展、提质增效的支撑作用,提升宠物产业国际国内竞争力。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研制的企业和单位,按照主导制定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的奖励,参与制定标准的按照上述金额分别给予50%的奖励。
第七条 吸引和培养高端优质人才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人才、毕业生引进,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宝安区宠物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产业人才依据“凤凰英才计划”,在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保障。
加快宠物诊疗、宠物药品、宠物医疗器械、宠物食品、宠物智能用品、宠物洗护美容、宠物育种繁殖等领域职业人才培养,填补宝安宠物产业发展人才缺口。经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的宠物驯导师、宠物美容师、宠物健康护理员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经审核后,分别给予 5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配套宠物友好空间
鼓励开发宠物旅游线路、网红打卡点等标志性场所。在确保安全、卫生规范的前提下,鼓励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公园、商场、酒店、民宿等公共空间对宠物开放,提供宠物笼子、宠物通道等空间或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宠物友好场所”称号。
第九条支持宠物展会、赛事活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机构在宝安组织举办高质量的宠物展会、赛事活动。
对在宝安登记注册且于注册当年在宝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全国性宠物行业展览活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落地奖励。
对在宝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全国性宠物行业展览活动,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市、区两级补贴的基础上,对超出2万平方米的面积,按2元/m2/天的标准给予展会主办方每年最高100万元、不超过3年的配套租金支持。
对在宝安区举办的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单日参会人员500人以上的宠物行业相关论坛或会议活动,以及参赛人员200人以上的宠物行业技能大赛、参赛宠物200只以上的宠物比赛,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场租5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每个申请主体每年最多可申请一次。
第十条鼓励成立、引进宠物行业协会
对符合宝安区宠物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经政府鼓励引导新迁入或新注册到宝安区的宠物行业类社会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首年运营费支持,对获得民政部门评估3A级以上等级的,前三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本措施所称宠物行业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宠物经济相关产业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用品、医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宠物饲养、交易、诊疗、美容、训练、寄养、善终服务以及宠物展会、赛事的组织开展。
(二)本措施所称“以上”“最高”“不超过”,包含本数。
(三)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适用本措施多个条款或适用本措施同时又适用宝安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支持(文中提到可叠加补贴的除外)。奖补总额受当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
(四)本措施由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遇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或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本措施将予以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