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宝安区开展2024年创投资助奖励项目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宝安区创投资助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最近2年内“清科”“投中”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前50强)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且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项目奖补金额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
二、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且该笔投资经费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已实际到账。
3.企业注册时间至本项目申报之日在5年以内(含5年)。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创投资助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均提供盖章扫描材料。
3.提供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盖章扫描件。
4.提供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盖章扫描件。
5.提供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6.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