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21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类)
发布时间:2021-0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落户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落户扶持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证明企业资产情况的验资报告;
(八)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名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印鉴)。
(九)承诺从申报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的承诺书;
申请企业为新设立企业的,须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公司本身或其控股母公司资产情况证明;
(二)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文件。
申请企业为新迁入企业的,须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情况证明;
(二)上市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