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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经营奖励类)
发布时间:2021-0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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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四、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和高和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承诺从申报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印鉴)。
申请总部企业经营奖励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两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二)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名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印鉴)。
(三)上年度产值规模情况证明、营业收入情况证明或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文件或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三板除外)上市证明材料。
申请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
(二)上三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