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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鹏新区新能源行业技术攻关人员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大鹏新区引进各行业高层次人才,助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鹏城计划”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22〕5号)、《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资金管理办法》(深鹏人才通〔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21日,大鹏新区开展2024年第一批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一、审批内容
支持新区新能源行业科技人才开展重点方向技术攻关及产业化。
二、支持事项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新能源技术攻关项目,取得研发成果且在新区内实现产业化的,至申请时产值突破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负责人或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总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通过国家、广东省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新能源技术攻关项目验收,且研发成果在新区内实现产业化的。
四、申请材料
(九)申报书原件。
(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十一)202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二)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十三)申报单位与国家/广东省签署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四)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材料。
(十五)科研成果产业化产品产值证明材料。    
(十六)“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七)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受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21日。
六、审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受理通知规定时间向新区科创经服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新区科创经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形成项目拟扶持计划。
(三)将拟扶持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新区科创经服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复核的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异议人。异议成立的,不予支持。
(四)经核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科创经服局下达扶持计划,办理合同签订、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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