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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鹏新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大鹏新区引进各行业高层次人才,助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鹏城计划”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22〕5号)、《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资金管理办法》(深鹏人才通〔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21日,大鹏新区开展2024年第一批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一、审批内容
对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给予奖励。
二、支持事项
对在大鹏新区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在大鹏新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报项目应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立项扶持,具有上级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材料。
(五)申报项目无需验收的,相关资助经费于2022年到账。
(六)申报项目需要验收的,应在2022年度通过验收,相关资助经费于验收前到账。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申报项目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立项扶持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需要验收的,需提供2022年度通过上级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受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21日。
六、审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受理通知规定时间向新区科创经服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新区科创经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形成项目拟扶持计划。
(三)将拟扶持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新区科创经服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复核的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异议人。异议成立的,不予支持。
(四)经核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科创经服局下达扶持计划,办理合同签订、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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