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商贸旅游业-网点落户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说明
对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全国连锁百强”和“深圳连锁50强”企业,在深圳新开设连锁门店的,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设立区域中心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设立区域中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新开设连锁门店,企业应在2015年1月1日后获评过“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50强”。
3.支持额度
(1)设立区域中心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同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企业,总部注册在福田区,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总部注册在福田区,在福田区外新开设连锁门店,或总部在深圳市(福田区外),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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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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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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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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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旗舰店、专卖店品牌总部公司出具的开店证明文件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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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总部员工数等情况)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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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的设立说明(区域中心需说明管辖范围情况、规模、投资总额)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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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门店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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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品牌在行业内的品牌地位情况说明及推荐书(旗舰店、专卖店)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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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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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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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