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商贸旅游业-连锁经营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说明
对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商贸旅游企业;对总部注册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获评上一年度“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连锁商贸旅游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总部在福田区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店达到5家以上。
3.支持额度
(1)对“全国连锁百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奖励;
(2)对“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奖励;
(3)对总部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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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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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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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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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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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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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连锁商超、酒店、餐饮店名单、营业执照(不少于5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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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